限制在電子或機械部件中使用某些有害物質是歐盟的一項指令。傳感器制造商必須符合 RoHS 規范,才能在歐盟市場上提供產品。隨著新興材料在商業應用中的使用受到限制,這些規范多年來發生了變化。最初受 RoHS 控制和限制的六種物質是:
- 鎘(cd);
- 六價鉻(Cr-vi);
- 鉛(Pb);
- 汞(Hg);
- 多溴聯苯(PBB);
- 多溴二苯醚(PBDE)
傳感器制造商在制造機械或電子部件時如果使用這些物質,必須確保其水平低于1000 ppm。而對于汞和鉛,它們被控制在100 ppm以下更嚴格的水平。
RoHS 3是新的補充指令,增添了四種限制物質,包括:
- 鄰苯二甲酸二(2-乙基己基)酯(DEHP);
- 鄰苯二甲酸丁芐酯(BBP);
- 鄰苯二甲酸二丁酯(DBP);
- 鄰苯二甲酸二異丁酯(DIBP);
2015年,增塑劑被添加到指令中并有一段寬限期,以便傳感器制造商有時間遵守新法規。到2021年,所有歐盟監測和控制設備必須將上述物質的成分保持在1000 ppm 以下,以符合RoHS 3。